教体艺厅函〔2017〕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7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7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为推进学生军事训练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决定2017年度继续举办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的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要求,完善军事课教师培训体系,分别集中培训部属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骨干教师和近5年全国新入职的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师,切实提升军事课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更新教育理念,夯实专业知识基础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切实提高军事课教学质量。
二、研修对象与时间
1.近5年全国新入职的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师研修时间:2017年5月28日至6月3日,培训规模为100人。
2.部属高等学校专职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培训规模为100人。
3.高中阶段学校专职和兼职骨干教师研修时间:2017年10 月17日至10月23日,培训规模为100人。
三、研修内容与形式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事训练特别是军事课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基本要求,解读《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了解掌握军事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学习相关军事理论和前沿知识,解读国际形势及有关热点问题,研讨军事课教学组织、管理和教学方法。
研修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四、考核结业
研修列入《2017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点》,学员应完成预定研修任务并提交一份创新工作案例。考核合格者,由承训军事院校颁发修业证书。
五、研修费用
研修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列支。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工作单位自理。
六、推荐程序与要求
1. 学员研修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会议、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选送学员应按时报到,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学员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已参加前期研修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年度的研修。请学员自行前往军事院校报道,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均不安排接送站。
2.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推荐参加研修人选并填写学员推荐表和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3),在学员选调上重点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倾斜,务必于4月2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承训军事院校(见附件1)。部属各高等学校直接按要求填写学员推荐表和登记汇总表报装甲兵技术学院。联系方式: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李富兵,010-66096474。
附件:
1. 2017年度军 事课骨干教师研修计划
2. 军事课骨干教 师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3. 军事课骨干教 师研修班学员登记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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