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企业函〔2023〕19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7-22 04:10:45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函〔2023〕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赛事安排

(一)赛事组成。大赛由总决赛、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1)。总决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东莞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赛事计划见附件2);区域赛共35个,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专题赛共13场,由秘书处办公室会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境外区域赛决赛1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办。

(二)参赛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或区域赛、境外区域赛官网注册报名参赛(报名流程见附件3),以上两种报名途径选择一种报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参赛者同一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赛事主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赛事名称,不得随意套开、增设展会、赛事或论坛。区域赛、专题赛主办单位于2023年8月20日前填写《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见附件4),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二)各赛事主办单位须在大赛官网开通赛事专区,并及时完成报名项目审核,及时更新大赛官网的赛事信息。各赛事均须在全国总决赛前完赛,未通过大赛官网注册报名的参赛项目,赛事举办单位须在9月10日前全部导入大赛官网。

(三)各赛事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向企业摊派、乱收费。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赛事所有费用不得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及其公司账户。严格规范赛事流程,公开比赛、评委当场亮分、决赛现场进行公证、结果及时对外公示和公布。

四、联系方式

(一)大赛秘书处办公室  010-68200397

邮箱:cnmaker@miit.gov.cn

(二)大赛技术支持  010-68200382

邮箱:cnmaker@dreamdt.cn



附件:【点击官网下载

1.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

2.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赛事计划

3.大赛注册报名流程(参赛报名和对接服务报名)

4.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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