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市〔2023〕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的通知》
农办市〔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2023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已经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要充分认识展会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农业农村成就展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农产品贸易发展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推动创新发展。统筹展会举办和产业发展,搭建高效对接平台,以市场为导向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创新办展理念,优化运营机制,提高展览质量,做优展会服务,不断提升展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要积极支持脱贫地区参展,支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并适当减免费用。
三、严格展会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关键环节,严格履行展会申报审批变更程序,严格落实展会期间举办的论坛类活动报批要求,推进展会规范化发展。要节约务实办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不得随意转嫁有关费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展会挂钩要求,严把产品审核关,确保参展产品质量。
四、 加强经验总结。认真做好展会报备和总结工作,研究总结好创新办展、专业运营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和业务归口司局。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郭瑶 刘福江
联系电话:010-59192156/3279,010-59192101(传真)
电子邮箱:scsscjsc@163.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1、2023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
2、农办市〔2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