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17〕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4-23 20:02:5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7〕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推动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的有关要求,2017年,我部将继续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质量标杆申报

(一)重点遴选方向

2017年,我部将从全面质量管理和“互联网+”应用两个申报方向,遴选3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全国质量标杆经验。

1.全面质量管理方向,遴选通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的典型经验,如运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降低质量损失、提升企业经营绩效等方面的经验。

2.“互联网+”应用方向,遴选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水平的典型经验,如通过“质量管理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提高实物质量、提升经营绩效的实践经验。

(二)质量标杆的推荐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组织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典型经验,已开展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典型经验。

2.申请参加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遴选标准详见附件2。

3.2017年质量标杆遴选工作将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系统(www.qmb.org.cn)。申报企业须在指定时间内上网填写推荐表,经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编写说明详见附件3)。请各组织单位配合做好质量标杆网上审核、推荐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在申报系统打印)加盖公章后报我部(科技司)。纸质申报材料委托中国质量协会收集。具体申报、推荐流程见附件4或登录www.qmb.org.cn查看。

二、质量标杆经验交流

2017年我部将开展“标杆经验进千企”活动,在1000家以上企业中移植推广标杆经验,帮助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5月、8月,我部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重点针对机械、轻工业等领域,举办2期行业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9月至10月,再举办2期综合性的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邀请今年获得“质量标杆”的企业,介绍先进方法,引导其他企业践行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

支持中国质量协会搭建国内外企业对标交流平台,推动标杆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促进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组织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企业参加全国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请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所在地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与中国质量协会共同承办好此项活动。

(二)鼓励各组织单位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在全国质量标杆中选择适合本地区(行业)企业学习的典型经验,策划一场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

(三)中国质量协会负责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的策划、沟通协调工作,并对地方(行业)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进行指导。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夏  厦

电  话:010-68205247       传  真:010-66089046

中国质量协会(材料受理单位) 吕  珊

电  话:010-66072472        传  真:010-68411981

邮  箱:qmb@caq.org.cn      邮  编:10003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中国质量大厦
 

 


附件1:
有关行业协会名单

附件2:
2017年度质量标杆申报标准

附件3:
质量标杆总结材料编写说明

附件4:
质量标杆申报流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8551.html

本文关键词: 工信厅科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公厅, 2017年, 质量, 标杆, 活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