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函〔2023〕23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关于发布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关于发布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监测函〔2023〕23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立项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效率,监测司组织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试点。现将《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20个项目纳入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等要求开展预研究工作,编制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二、项目周期为18个月,项目承担单位须在18个月内开展文献调研、条件试验、实验室间验证等工作,完成标准制修订过程全部实验研究和材料编制工作,于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三、监测司将对完成预研究的项目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对达到立项要求的项目按程序申请立项。立项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由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承担。
四、监测司对预研究项目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视情持续征集项目纳入清单,并将未按时完成或未达到立项要求的项目从清单中删除。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专家研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严谨科学、扎实高效地推进标准预研究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预研究任务。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陈春榕
电话:(010)6564626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吴萌萌
电话:(010)84943253
邮箱:bz@cnem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2023年7月28日
附件: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一批)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85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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