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环资〔2013〕191号 关于印发《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4-25 22:33:05
关于印发《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再制造试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2170号)的要求,结合再制造试点工作进展和验收总结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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