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17〕5号《教育部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成立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4号)(因工作变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已重新确认,详见附件1),我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决定于2017年5月至6月举办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大赛方案(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天津主赛区,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以及青岛等19个分赛区分别举行。大赛总开幕式定于5月职教活动周期间在天津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大赛体系和“联合办赛、开放办赛”机制,2017年探索设置行业特色赛项。请赛项承办单位根据行业特色赛项实施方案(附件3)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天津主赛区比赛期间,将同期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表演赛、职业教育国际研讨会、“一带一路”现代职业教育“鲁班工坊”国际交流活动、“脱贫攻坚•职教帮扶”协同创新发展论坛、“中国制造2025”现代职业教育•装备制造业产教对接会、全国大赛获奖选手就业洽谈会、“精彩十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果参观活动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 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 成人员名单
2. 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常规赛项实 施方案
3. 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 能大赛行业特色赛项 实施方案
教育部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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