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办函〔2017〕575号《交通运输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办办函〔2017〕575号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我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交通运输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交通运输稳中求进、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惠及民生、防范风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中求进。
1.加强预期引导。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围绕交通运输2017年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1.8万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等年度投资任务,部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国内外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国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新闻发布会、部政府网站、部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季度分析报告,围绕公众关切,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交通运输经济形势。(规划司牵头负责)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无车承运人试点、甩挂运输等物流业降本增效政策措施及推进落实情况。(运输服务司、规划司、水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做好交通运输有关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发布和解读工作,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财审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研究起草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推进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修订完善《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做好收费公路等PPP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财审司牵头负责)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深化改革。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继续做好交通运输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中介服务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完善动态公开机制和公众参与方式,让公众及时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法制司、人事教育司牵头,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系统,集中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对适合网上办理的事项逐步实现申报、受理、审查、反馈、决定和查询告知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办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办公厅、法制司、科技司牵头,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交通运输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出发,认真推进落实2017年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点,聚焦降低物流成本、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强化交通运输服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落实。(规划司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财审司牵头负责)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优化结构。
1.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在研究推进邮轮运输发展、构建旅游风景道体系等交通运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政策措施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围绕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等交通运输领域化解过剩产能措施的信息公开工作。(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牵头负责)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及民生。
1.推进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交通运输扶贫政策、帮扶措施、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规划司牵头负责)通过新闻发布会、部政府网站等途径,年初向社会公布涉及农村公路建设、贫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建制村通客车等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目标和计划,年中公布推进和开展情况,年底公开落实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交通运输重点工作的落实。(政策研究室、办公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围绕绿色公路示范工程、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交通运输节能降碳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措施、进展、成效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范风险。
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公路交通气象预报、重大公路气象预警、公路水毁通阻信息、海洋天气公报及航行警告,为企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科学高效的信息保障。(公路局、海事局牵头负责)积极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工程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公开双随机抽查等信息,继续做好工程质量状况统计分析情况通报等公开发布工作。(安质司牵头负责)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任务安排,在办文办会程序中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动态更新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办公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的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发布的交通运输重大政策,部主要负责人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加强海事网站集约化建设。(办公厅、科技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运用部政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政策研究室牵头负责)
4.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完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和告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增强答复内容的规范性、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提高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应诉专业化水平。(办公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承办相关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学习,办公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牵头单位要对主办事项明确承办处室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办公厅要加强协调,完善督查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强化绩效考核。
办公厅年内要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2018年初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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