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科技函〔2017〕639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4-29 00:48:48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环办科技函〔2017〕639号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苑科技园、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见附件1)开展2017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此次复查评估工作,特制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见附件4)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鹏 王泽林

电话: (010)66556218,66556221
 

 


附件:

1.2017年拟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2.国家生态工业示 范园区复查评 估工作方 案

3.国家生 态工业示 范园区自查报告编 写提纲

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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