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渔〔2017〕2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渔情监测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7-05-01 02:55:2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渔情监测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农办渔〔2017〕28号

 

 



渔情监测统计工作承担着客观描述渔业生产状况、及时监测渔业经济运行态势、准确揭示渔业发展规律的重要职责,是渔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工作。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国各级渔业部门和广大渔情监测统计工作者紧紧围绕我部关于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渔业发展的新动向,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创新方法制度,改革机制手段,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渔情监测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6年,我部制定出台《渔业统计技术规范》,推动渔业统计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方向转变,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基础条件。适应渔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变化和统计需求,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建立休闲渔业发展监测报表制度,为规范科学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启动了我国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渔业统计指标体系比对研究,积极推动我国渔业统计工作与国际接轨。多数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岗位责任制度、专家会商制度和数据联审制度,加大基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力度,努力确保数据质量。

二、渔情监测统计调查能力实现新提升

渔民家庭收支调查首次正式使用发布抽样调查结果,真正做到了数出有源、数变有据。内陆捕捞抽样调查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海洋捕捞抽样调查试点工作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大力支持下正式启动,为实施全国海洋捕捞抽样调查积累经验。养殖渔情动态采集系统在全国200个定点县建立了747个采集点,及时跟踪收集养殖生产状况、成本及收益信息。海洋捕捞渔情动态采集系统在我国沿海11个省(区、市)确立了251条信息渔船及数千艘面上调查渔船,实时了解捕捞生产和资源变化情况。这些动态采集系统的建立,拓展了渔情监测统计的信息采集范围,提升了数据分析服务功能,促进了渔情监测统计从单纯静态统计向静态收集和动态分析相结合方式转变。

三、渔情监测统计队伍素质能力得到新提高

全国各级专职和兼职渔业统计人员增加至8219名,养殖渔情和海洋捕捞渔情动态信息采集人员达到700多名,初步形式了一支覆盖面广、布局合理的渔情监测统计队伍。为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能力,全年共举办全国性基层渔情监测统计人员培训班5期,培训学员470人次,22个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举办了辖区内渔业统计人员培训班,既提升了监测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又强化了做好渔情监测统计工作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

四、各地渔情监测统计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年来,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渔情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出很多好做法。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在组织渔情监测统计工作、构建现代渔业统计调查体系方面锐意进取、工作扎实、推动有力;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等单位在渔业全面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北省水产局等单位在推进内陆捕捞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上工作成效明显;辽宁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四川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等单位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推进养殖渔情监测工作措施得力。在此,对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具体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扬。

2017年是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加快构建现代渔业统计调查体系、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控制的关键之年。我部将紧紧围绕渔业减量增收、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目标和渔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变化,以确保监测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渔情监测统计工作体系,逐步改革监测统计方法,创新监测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监测统计数据利用和信息发布,努力推进渔情监测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各级渔业统计部门和各渔情监测采集单位要根据我部部署,抓住重点、解决难点、突出亮点,全面规范科学开展渔情监测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渔情监测统计工作在服务渔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测量仪、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努力为加强渔业管理和推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快、精、准”的信息服务。
 


附件:2016年度渔情监测统计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4月

 



附件:2016年度渔情监测统计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一、渔情监测统计组织工作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二、全面统计工作

月报省份: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四川省水产局、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天津市水产局、江西省渔业局、安徽省渔业局、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吉林省渔业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渔业发展处

非月报省份: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渔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渔业局、山西省渔业局、甘肃省农牧厅渔业处

三、内陆捕捞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北省水产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河北省农业厅

四、养殖渔情监测工作

辽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河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广东省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总站、四川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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