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政〔2017〕101号《科技部关于实施2016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03 02:29:24

科技部关于实施2016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7〕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等11项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4号)和《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科技部将组织实施2016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将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方式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 调查国家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共6大类,109个指标。

2. 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了解国家科普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组织实施

1. 2016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科技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安排如下:

2017年5月,布置和培训;

2017年5月下旬,基层填报;

2017年6月上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收表、审核与汇总;

2017年6月底,全国审核与汇总。

2.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按照《2016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附件1)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科普统计调查纳入年度工作任务,据此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条件。

3.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以往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成功经验,做好2016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培训工作。科技部将对各地、各部门具体负责科普统计调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相应做好本地、本部门负责科普统计调查的人员培训工作,保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任务。

4.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经审核、汇总的《2016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附件2)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黄东流、于洁

电话:010-58882042、58882013 传真:010-58882072

电子信箱:kptj@istic.ac.cn
 



附件:

1. 2016年度全国 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 2016年度科 普统计调查表

 

 

 


科技部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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