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火〔2017〕94号《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并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本地区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级孵化器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附件2)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确认,并抽查复核。为加强审核把关工作,今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加大抽查复核力度。
四、凡在免税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启新 于乔
联系电话:010-88656203、8865620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孵化器管理处
电子邮件:fuhq1@ctp.gov.cn
附件:
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免税申请表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免税确认表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科技部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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