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经字〔2017〕227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体经字〔2017〕22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体育总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纳入了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支持重点,该项工作由体育总局牵头负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建设健身休闲设施。重点落实冰雪、水上、航空、山地户外、汽车自驾车营地发展规划,支持冰雪场、航空飞行营地、运动船艇码头、山地户外营地、自驾车房车营地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并向各级体育产业示范区、示范基地和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倾斜。
(二)拓展健身休闲服务。支持冰雪、航空、水上、山地户外、汽摩领域有示范效应的赛事运营项目;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塑造品牌的体育培训项目;支持以制作、播放体育为内容的项目;支持体育与科技、旅游融合的产业服务项目。
对于符合上述支持重点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应为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报项目应为体育产业项目,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企业不能就往年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再行申报。每个省(区、市)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体育总局各直属单位推荐项目限报1个,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推荐项目限报1个。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
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必须为产业项目,有一定规模,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发挥示范作用,其中: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原则上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需按附件1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申请贷款贴息的,利息及有关财务费用发生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支持金额控制在贷款利息(含财务费用)的80%,不高于企业申报金额。需按附件2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申报保险费补助的,保险费发生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支持金额控制在保险费的80%,不高于企业申报金额。需按附件3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申请示范项目奖励扶持的,项目必须是2016年结项的,且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需按附件4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申报方式,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体育局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发挥体育部门贴近企业、贴近项目的优势,切实把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结合,确保项目申报质量。总局相关直属单位要认真策划重大项目,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地体育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区、市)体育局商财政部门后,以体育局名义报送至体育总局,并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项目单位应通过所在主管部门向体育总局报送申报材料;体育总局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向体育总局报送。
(三)各省(区、市)体育局要以此次产业项目申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建立体育产业项目库,为今后体育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四)由于今年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区、各单位迅速组织申报,务必于5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产业管理处(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光盘1份),每个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并按申报材料要求排序,形成一份包含文件目录的PDF文档。逾期申报将一概不予受理。
联系人:
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产业管理处 杨春雷 安枫
电话:010—87182014/2021
邮箱:chunlei0130@126.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项目补 助的申报材料
附件2:申请贷款贴 息的申报材料
附件3:申请保险费补 助的申报材料
附件4:申请示范项目奖 励扶持的申报材料
附件5:申报项 目汇总表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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