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竞字〔2017〕33号《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实施体育赛事惠民计划的通知》
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实施体育赛事惠民计划的通知
体竞字〔2017〕33号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国务院“统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体育为民的宗旨,更好地实施体育惠民举措,满足广大群众欣赏高水平赛事、参与高水平赛事的需求,现就制定和实施体育赛事惠民计划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运动协会认真研究,组织落实:
一、举办全国性单项赛事在竞赛条件和安全保障许可下,应放开参赛条件,允许具备一定运动技术水平的非注册的业余选手、业余队伍以个人、俱乐部、社会团体等为代表单位报名参赛,为高水平业余选手和队伍提供与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同场竞技、交流的机会和展示平台。
二、结合节庆期间的文化特点和地方文化特色,在我国“春节”、“五一”、“十一”等传统节日期间举办有影响力的、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赛事,扩大体育影响,丰富群众节庆生活。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运动协会要对2017年度赛事计划认真研究,加以调整,尽可能在节日期间安排各类赛事活动。足球、篮球、龙舟、武术等项目应重点对2017年至2018年2月20日期间的赛事安排做出调整或制定预案。
三、应结合国际体育组织的赛程、赛历,重点申办在我国“春节”、“五一”、“十一”等传统节日期间举行的各类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提升体育赛事品质,丰富体育赛事爱国主义精神和体育精神的文化内涵,展现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体育赛事活动多元功能,已举办较为成熟的赛事,要重点打造集竞技比赛,文艺表演、群众参与、观赏,体育现场表演、展示,观众休闲、娱乐、消费等多功能的精品赛事,使举办赛事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文化节日,更好地服务社会,体现体育惠民的宗旨。
五、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对地方和社会团体、单位主办的大型体育商业赛事和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要做好监管、指导和服务,尤其是针对在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要确保赛事的安全,确保赛事活动顺利。
请各单位尽快组织研究,对本项目2017年赛事计划做出调整,在《竞体司体育赛事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并填报《2017年体育赛事计划调整方案表》(附件1)和《2017年节日期间体育赛事活动计划表》(附件2),于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总局竞体司。赛事计划调整截止日期过后,比赛时间或比赛地点仍然待定的赛事将不再列入《全国体育赛事计划汇总表》和《体育赛事信息管理系统》。
足球、篮球、龙舟、武术等项目应同时报送2017年度及2018年春节期间的赛事活动初步方案。
附件1:《2017年体育赛 事计划调整方案表》
附件2:《2017年节日期间体育赛 事活动计划表》
竞体司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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