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7〕421号《关于调整部分地方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关系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04 02:16:51

关于调整部分地方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关系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7〕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扶贫办: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6〕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一年来,各地积极落实帮扶要求,通过派驻医务人员、搭建远程医疗平台、开展相关培训等方式,不断推进对口帮扶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健康扶贫工作,针对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对口帮扶医院合作意愿,经商各相关省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决定对部分地方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对口关系进行调整。现将调整表印发给你们,其他地方三级医院、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关系不变。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扶贫办、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对口帮扶关系调整的相关方,于2017年6月底前签订新的帮扶协议,对口关系调整过程中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不断档。承担对口帮扶工作的各医院,要认真落实《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口帮扶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实现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贫困县下沉。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王斐、董乾

电话:010-68791889、68791848

国务院扶贫办联系人:政策法规司江如贵、谭明智

电话010-8441970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医政司程强

电话:010-59957816
 

 


附件:部分地方三 级医院帮扶 贫困县县级医 院对口关系调 整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8847.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卫办医函, 调整, 地方, 三级医院, 帮扶, 贫困县, 县级医院, 对口, 关系,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