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城函〔2017〕2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有关考核指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04 02:20:28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有关考核指标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7〕29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有关要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不再作为《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考核指标。请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材料初审和现场考查时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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