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人〔2017〕6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04 02:50:48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的通知




农办人〔201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把握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展,决定从今年起启动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报送工作。现将2016年度数据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2016年度数据报送内容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的规模、结构、分布,主要包括:2016年末农村实用人才总数,分类型的农村实用人才数,按性别、学历、年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组的农村实用人才数(见附件1);2016年当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总数,分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按性别、学历、年龄和层次等级分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以及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数(见附件2)。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6年度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报送工作按以下三个步骤开展:

(一)填报汇总。各省级农业部门在2015年度全国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2016年度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填报及汇总工作,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农业部。

(二)数据评估与核实。6月10日前,农业部对各地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进行评估,分析数据误差并提出处理建议。各省级农业部门根据数据评估情况,对本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进行核实。

(三)正式上报。各省级农业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核实后的2016年末农村实用人才数据汇总表、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汇总表(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农业部,同时报告数据核实情况,说明维持或调整数据的理由。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报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保障,确保数据报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在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概念,与2015年度全国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及相关规划目标相衔接,确保数据的连贯性和可比性。

(三)各地要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数据,同时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数据汇总表报送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联系人: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督导研究处胡越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牛敏杰

联系电话:010-59196115、59193323

传真号码:010-59196115

电子邮箱:dudaoyanjiu@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楼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1.2016年末农村实用人才数据汇总表

2.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附件1、2.doc

农办人2017年6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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