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办发〔2017〕4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04 23:04:3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7〕45号

 

 



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治理金融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规管理,扎严“制度笼子”,稳健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决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以下简称“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和“牛栏关猫”现象,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问题屡查屡犯、屡罚屡犯,必须进行全面治理。通过开展“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合规文化建设,筑牢依法依规依章经营的制度基础和机制保障,消除风险管控盲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着力打造“铁的信用、铁的制度、铁的纪律”,确保“不越监管底线、不踩规章红线、不碰违法违规高压线”。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要求做好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正视问题和风险隐患、敢于揭盖子,要举一反三,以小见大,注重查错纠弊,严厉整改问责。二是深刻认识违规可能带来的惨痛代价,树立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安全经营创造效益的理念,使金融法律、监管规则、内部规章都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紧盯关键制度、关键岗位、关键人员,重点关注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加强薄弱环节、案件多发领域风险排查,对合规管理抓早抓小,真正发挥内部规章制度“第一道闸门”作用。四是将监管规则内植于经营管理,嵌入整个运行体系,查缺补漏,筑好“篱笆”,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纠查必严、违规必惩。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员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五是继续弘扬“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的“三铁”传统,“管好自己的员工,做好自己的业务,看好自己的资金”。各级监管机构要增强同风险赛跑的意识,履行好守护人的职责。

二、加理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

(一)总体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级机构自查;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所监管机构的自查、“上对下”抽查,并进行督导;银监会现场检查局负责组织推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检查工作;各银监局负责组织推动辖内机构的自查工作,并组织实施对辖内机构的监管检查。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的业务范围均为2016年末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上溯或下延。

(二)机构自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展全系统自查及上对下抽查,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结合自身特点细化自查方案,自主确定自查和“上查下”的机构数量和业务比例。自查和“上查下”要有组织、有安排、有实施、有记录,自查发现案件线索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机构应查未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未处和处理不到位的问题,监管机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三)监管检查。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结合以往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督导工作。各银监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可根据辖内风险状况自行确定检查机构的数量和业务比例,结合被查机构经营特点细化检查方案。监管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应实现辖内机构类别全覆盖,并注重对法人机构的检查。同时,各银监局在2017年实施的所有检查项目中,都应全面落实“三违反”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要点。

三、落实报告要求,确保治理实效

(一)机构自查报告

1.报告路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汇总分支机构自查情况基础上,于2017年6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文字及附表)报送监管部门。其中,银监会直接监管的法人机构将自查报告报送至银监会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并抄送现场检查局;地方法人机构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属地银监局(分局),并抄送银监会对应机构监管部门和现场检查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分支机构应将本级自查情况报送至属地银监局(分局)。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应及时专题报送。

2017年11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并形成报告(文字及附表)报送监管部门,报告路径同上。

2.报告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报告将作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是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二是内部规章与合规机制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三是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四是问题存在的原因;五是整改和问责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整改和问责进度安排、已(拟)采取的整改和问责措施、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未整改的问责问题的说明等,并附整改问责台账;六是对监管工作的建议;七是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二)监管检查报告

1.报告路径。各银监局的监管检查应形成“1+N”份检查报告,即1份汇总辖内检查工作情况的总报告,N份按行别或机构类别汇总的分报告。其中,银监会直接监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别汇总,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类别分别汇总。

各银监局于2017年6月12日前报送检查报告、附表及典型案例。6月底前报送现场检查意见书。7月底前报送“三违反”专项治理最终处理处罚结果(文字及附表)。上述材料报送银监会现场检查局的同时,抄送对应机构监管部门。

2017年6月30日前,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汇总、上报所监管条线机构自查、监管督导及监管检查情况。现场检查局汇总、上报银监会“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检查情况。

2.报告内容。各银监局的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监管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二是机构内部规章及合规管理机制建设和执行的总体情况;三是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四是问题的原因分析;五是采取的审慎监管措施,以及已(拟)处理处罚措施;六是相关政策建议等。

各银监局在监管检查中要注意收集整理2-3个典型案例,对分支机构因总行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而发生的问题,应在检查报告中予以体现。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应及时专题报送银监会。

(三)监管措施

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应结合机构自查、监管督导、监管检查和日常监管掌握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监管意见,一行一策,督促机构严格整改问责。并视情况采取责令暂停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责令调整董事及高管等审慎监管措施。

 四、严肃整改问责,依法廉洁监管


对“三违反”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切实整改,严肃问责。对一时难以整改问责到位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各级监管机构要强化监管处罚,真正落实“三铁三见”要求。一是对自查工作不落实、屡查屡犯不收手、整改问责不到位、监管检查不配合的机构,要依法从严采取监管措施。二是切实做到应处必处,应罚尽罚,特别是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信息的隐瞒不报、花样翻新的利益输送等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罚。对高管人员违规参与非法融资活动的,坚决依法取消任职资格。对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是依法建立处罚机制。既要没收非法所得,也有处以罚款;要对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双罚”。要将处罚结果与市场准入、履职评价、监管评级等挂钩;要进行通报和曝光,强化震慑效应。

各级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要求,依法廉洁开展治理工作,严格执行银监会现场检查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违反各项纪律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

为统筹推进“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请各银监局确定一名局级领导牵头负责,并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人,于3月底前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发送银监会现场检查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

 

 

银监发办〔2017〕4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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