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规〔2023〕2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办规〔20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开展第四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增产增效增收并重为主攻方向,以农业资源利用集约化、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为重点,集聚要素增动力,集成技术提效率,创新机制激活力,全链协同促转型,加快探索不同区域农业绿色发展路径模式,在引领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带动乡村生态振兴上作表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建任务
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区域特点和发展基础等因素,聚焦重点、突出特色,全链统筹、系统推进,加快探索符合不同生态类型的农业绿色发展模式,示范带动同类地区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突出节约集约,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统筹保护和利用,促进耕地、水等重要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耕地保护修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率先把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强化黑土地保护,有序推进退化耕地治理,提高耕地地力水平。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统筹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品种节水等措施,全面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保护农业生物资源。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养护水生生物资源,防控外来物种入侵。
(二)突出系统集成,全域推进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构建整建制全要素全链条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净化农业产地环境。推进源头减量。集成推广科学施肥用药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以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为重点,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促进化肥施用精量管控。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全量利用。整建制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探索建立规模以下畜禽粪污集中收运利用体系。统筹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和离田高效利用,科学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整治违规农膜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加快构建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现应收尽收、就地利用。推进末端治理。南方水网区、河套灌区等地区开展作物种植氮磷生态治理,畜禽、水产养殖量大的地区推行养殖污水、尾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统筹农业面源污染与农村生活污水、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无废乡村”建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
(三)突出全链开发,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统筹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推进绿色生产。全域实施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建设一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基地,提升农产品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和品牌化水平。发展绿色产业。加快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低碳化改造,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加工利用,推广农产品绿色电商模式。建设绿色园区。建设一批生态低碳、绿色循环的农产品加工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强镇,开展低碳化、循环化改造,推进产村产镇生态协调。
(四)突出循环稳定,系统提升农业生态功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稳定性、多样性、持续性。稳定生态系统。因地制宜推进草原禁牧、休牧和轮牧,加强荒漠化沙化土地治理和湿地保护,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着力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加强农田生态廊道和农田林网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增加农田生态系统多样性。促进循环畅通。加快构建农户内部小循环、种养产业中循环、社会层面大循环协调互促的农业生态循环体系,推广生态种养模式,推动建立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循环系统,促进多种形式的产业循环链接和集成发展。
(五)突出机制创新,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强化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撑保障农业绿色发展。建立农业绿色发展监管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农业生产负面清单,压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标准,实施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动态监测,健全优质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完善分等分级制度,推进优质优价,让好产品卖出好价钱。建立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生态低碳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农业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探索开发茶园、果园、沼气等农业碳汇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碳汇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三、创建管理
(一)遴选条件。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2〕6号)确定的申报条件,突出遴选农业资源利用效率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好、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健全、生态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创建先行区。创建主体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优先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申报创建。
(二)指标分配。第四批先行区拟批准创建80个左右。结合各省份产业基础、生态类型等,分基础性、竞争性两类指标。请各省份严格按照指标分配安排,结合本省实际,确定申报创建单位,超出指标的不予受理。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和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份统筹申报。
(三)申报程序。按照“创建主体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国家部委批准创建”的程序,开展申报创建工作。由先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材料包括创建方案和有关基础数据表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遴选推荐创建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请于9月5日(周二)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包括部门联合上报文件、拟推荐先行区申报材料等(材料一式10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同步发送邮件至lsfzc@agri.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方式。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先行区创建评审工作。对申报基础性指标的单位,采取书面审核的形式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批准创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递补。对申报竞争性指标的单位,采取竞争性遴选方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批准创建名单。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视先行区创建进展,适时开展认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好省级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推进先行区创建工作。承担创建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推进小组,细化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先行区申报绿色高产高效等政策支持。创新农业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设专属绿色信贷和保险产品,吸引更多期限长、成本低的信贷资金向先行区集聚。搭建绿色引资平台,建立绿色发展项目库,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三)强化指导服务。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农业绿色发展专家组,筛选技术、政策、管理等领域专家,建立“一对一”联系指导机制,定期开展指导服务。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机制,吸引各类人才参与先行区建设。发挥部属联系指导单位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模式总结,协调解决先行区建设出现的问题。
(四)强化技术创新。推动建立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分品种、分环节、分生态类型开展技术创新集成,全链条组装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创制绿色农机装备,推动农业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建设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试验基地,创新运用农业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定期开展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完善重要农业资源台账。
(五)强化宣传引导。围绕集成技术、设施装备、政策制度等,分生态类型、分行业领域总结凝练农业绿色发展主推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示范样板。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典型案例发布、短视频展播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扩大先行区影响力,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农业绿色发展。
联系电话:010-59192563,5919163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