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妇幼函〔2023〕29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保健与婴幼儿养育照护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8-05 19:49:47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保健与婴幼儿养育照护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23〕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强儿童保健与婴幼儿养育照护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健康素养,我委定于2023年8月-12月开展儿童保健与婴幼儿养育照护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收集、遴选、推介一批优秀科普作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

(二)承办单位。

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

二、作品主题

(一)儿童保健相关主题。

1.体格生长监测与指导:如体重、身长(身高)、头围测量与生长曲线应用,身高的影响因素与身高促进,脊柱侧弯预防与干预等。

2.营养喂养指导:如母乳喂养、微量营养素补充、辅食添加,食物品种和进食量、饮食行为、饮食环境、食品安全指导,肥胖预防、缺铁性贫血预防与干预、预防营养不良、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防治等。

3.心理行为发育指导:如心理行为发育进程与标志,心理行为发育促进方式与方法,孤独症谱系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抽动障碍、抑郁症等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识别与干预、心理健康教育等。

4.耳及听力保健:如听力障碍筛查与干预,防止呛水和耳进水、远离强声和噪声、避免药物致聋、避免外伤和耳异物,听力异常表现和识别等。

5.眼及视力保健:如眼睛和视觉功能发育进程,常见眼部疾病和视力异常观察与识别,定期视力检查的重要性,注意用眼卫生、防止眼外伤、预防传染性眼病等。

6.近视防控:如近视的原因、表现及危险因素,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持续近距离用眼时间、限制电子视屏产品使用、保证充足睡眠和营养等近视预防措施指导,近视矫正,视力发育和远视储备量监测等。

7.口腔保健:如常见口腔疾病的表现与干预,喂养行为、饮食习惯与口腔健康,牙齿萌出与口腔清洁、刷牙指导、龋齿预防与治疗、牙周炎的危害与防治等。

8.青春期保健:如青春期发育与第二性征、合理膳食指导、心理卫生指导、性教育等。

9.中医保健:如中医药基本知识、儿童常见疾病中医药预防和干预等。

(二)婴幼儿养育照护相关主题。

1.交流与玩耍指导:如亲子交流、玩耍运动、社交体验指导等。

2.生活照护指导:如居家环境、日常护理、睡眠照护指导等。

3.伤害预防指导:如加强看护、营造安全环境、紧急处置指导等。

三、作品类型及要求

(一)作品类型

作品分图片类、视频类、文章类三种类型,各类作品形式及格式要求如下。

1.图片类。

作品形式:手册、折页、海报、招贴画、挂图、一图读懂等。

格式要求:作品电子版应当为可预览的JPG或PDF格式高清制式文档,文件大小需达2M及以上。

2.视频类。

作品形式:公益广告、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科普短片等。

格式要求:应当为MP4格式1080P高清影像,已在媒介平台播出及发行,可供二次传播使用。原则上公益广告时长不超过1分钟,其他作品不超过5分钟。

3.文章类。

作品形式:科普文章、健康教育处方、H5交互页面等。

格式要求:科普文章和健康教育处方应当为Word格式,已对外发表或实际应用,内容控制在2000字以内,科普文章并附文章刊载页面图片或者刊载网址链接。H5交互页面类作品能够在IOS、Android主流移动设备上正确显示,页面总数原则上控制在6-15张,可附每页截图。

(二)作品要求

作品要求内容科学、表达准确、主题突出;语言生动、画面美观、色彩协调;排版简洁、字幕及配乐得当、形式新颖;科学性、实用性、艺术性强,易于传播,对受众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能促进受众自觉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对儿童保健与婴幼儿养育照护工作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作品创作时间应当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后。已在往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多部门主办的“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中获奖的作品不得重复参赛。

四、征集对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属和联系单位,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

五、报送方式

(一)原则上每个省份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和联系单位每类限报3个作品。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可直接报送,其他参赛单位由当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

(二)请于9月30日前将所有推选材料,包括:参赛作品(电子版、成品或样品)、加盖公章的参赛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参赛作品汇总表(见附件2)、联络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一并报送至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

(三)推选材料请以“电子邮件”+“邮寄”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所有推选材料电子版,邮件标题应当标明参赛作品信息,参赛作品命名方式为“作品类型+作品名称+报送单位”。邮寄方式:报送所有推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参赛作品成品或样品),推选材料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图片类作品和健康教育处方附成品或样品,H5交互页面类作品可以二维码或网址链接的形式上报。

六、活动安排

活动将设组委会和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作品评审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

(一)组织动员和作品上报(2023年8-9月)。各地各单位在征集、遴选的基础上,择优报送参赛作品。

(二)专家评审(2023年10-11月)。评委会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优秀作品名单。

(三)发布名单和总结交流(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发布优秀作品名单,协调媒体平台对优秀作品进行宣传推广。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大儿童保健与婴幼儿养育照护科普作品创作、征集、推介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发动、作品征集、遴选报送等工作。各地要认真履行审查程序,对推选作品的科学性、原创性、艺术性重点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作品质量和活动实效。

(二)参赛作品若涉及儿童保健、婴幼儿养育照护相关政策等内容,原则上以国家普惠性政策为主,以便全国范围宣介推广。

(三)参赛作品用于健康科普,不可夹杂药品、医疗器械、媒体平台等商业宣传推广内容。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政策、标准,强化正面宣传报道,汇聚正能量、弘扬主旋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参赛作品要求原创、合法,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如作品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后果,由创作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报作品一律不予退还。凡报送作品的单位及作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定,默认许可主办方根据评审和宣介需要,对报送作品的格式进行调整,在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平台展示推广,并无偿用于公益宣传。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联系人:孙孝雄

联系电话:010-68792079

中国妇幼健康研究会联系人:李园园、尹炜

联系电话:010-62111087

电子邮箱:fyjkyjh@amchs.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雅园公寓40单元64042(邮编:100873)




附件:【略】

1.儿童保健与婴幼儿养育照护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参赛作品推荐表

2.儿童保健与婴幼儿养育照护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参赛作品汇总表

3.儿童保健与婴幼儿养育照护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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