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创函〔2017〕10号《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开展创新型试点城市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05 01:58:52

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开展创新型试点城市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科创函〔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370号)部署,按照《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创函〔2017〕3号)要求,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作为评估机构,开展创新型试点城市第三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和地点。评估时间安排在2017年5月至6月。评估地点按照就近原则选定,分片区组织相邻试点城市集中开展评估。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评估工作组另行通知。

二、评估组构成。评估组由工作组和专家组构成。工作组由1名组长和3名工作人员构成。专家组由1名组长和6名成员构成,其中2名成员由地方推荐。

三、评估环节

(一)汇报。请有关省份科技厅(委)会同发展改革委,邀请试点城市一位分管负责同志向专家组汇报,内容应覆盖试点城市基本情况、试点建设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实施和完成情况、组织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区域创新特色和典型经验做法、试点建设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汇报环节采用PPT形式,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二)问答。专家组根据试点城市自总结评估报告及汇报情况进行提问,由试点城市汇报同志作答。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三)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1. 请有关省份科技厅(委)会同发展改革委推荐2名专家作为评估专家组成员,其中一位为省科技厅(委)或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另一位为省政研室或社科院的相关专家。

2. 请试点城市提前装印试点建设自总结评估报告10份。

3. 请有关省份科技厅(委)做好评估组住宿安排,相关费用由评估组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一)评估工作组:杨朝峰  田德录

电话:010-58882532  62169556

电子邮件:yangcf@istic.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邮编:100038

(二)科技部创新发展司:韩宇杰

电话:010-58881666

 

 

 


科技部创新发展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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