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综〔2017〕75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7年政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05 02:50:27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7年政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综〔2017〕75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水利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流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

 


水利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017年水利政务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推进水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助推水利改革发展。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随机检查事项等各类清单。及时公开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在水利部网站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加快建设水利部行政审批在线监管平台,优化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流程,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推进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责任单位:政法司、办公厅、规计司、人事司、水利信息中心,相关司局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公开

加强涉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政策、重大水利工作部署以及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突出做好2017年新开工项目的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水利工程稽察、督查、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完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加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强化水利建设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建管司、规计司、安监司

三、加大民生水利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各省(自治区、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组织机构设立情况、配套制度建立情况以及水利部开展督导检查情况。扎实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等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及时发布全国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水利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建管司、农水司、国家防办、水资源司、移民局

四、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按要求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水利工程、重大水利政策文件,在工程决策或政策出台前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专家等各方面意见,扩大公众、媒体参与。做好水利部部门预算、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厅、规计司、政法司、财务司

五、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在水利部网站和媒体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做好水利舆情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接受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传递权威信息,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遇有重大水利突发事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吹风会,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和水利报刊网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方面的作用,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网站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网站抽查情况。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对保障不力的网站进行关停上移。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办公厅、人事司、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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