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信管函〔2017〕2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17〕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为贯彻落实2017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7年汛期(5-9月)全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降水总体“北少南多”,旱涝并存。主汛期(6-8月)多雨区位于华南大部、江南大部、江淮东部、西南地区东南部、华北西部、黄淮西北部、东北地区北部,华南西部、江南东部、江淮东部降水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多,长江下游、珠江流域汛情较重,盛夏嫩江和松花江干流也将出现汛情;有5-7个台风登陆,平均强度强,登陆时间较常年偏早。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各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相关责任人员,明确目标要求和任务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做好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衔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机制,对本地的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各电信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抓好落实。
(二)完善防汛抗旱通信保障预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制定完善防汛抗旱专项应急方案,规范流程,细化措施,确保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完善应急联络机制,积极争取将通信作为电力、交通、石油、气象等部门的优先确保对象,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警短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开展通信设施隐患排查和防险加固。各电信企业要落实关键通信设施“双路由、双节点”保护要求,加大核心机楼“双路市电”引入力度,做好发电油机、蓄电池等备用电源配备;对各重要通信设施进行全面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及时排除隐患。同时,根据当地汛情特点,做好通信设施防雷自查和抽检,对要害部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风、防水等抗毁强固措施,提高网络通信设施抵御灾害的能力。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网络运行安全。
(四)加强应急设备维护和物资储备。各单位要组织做好应急车辆和通信设备的检修、测试和保养等维护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补充更新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应急物资,做到专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期测试,确保技术状态良好、随时可调可用,中国卫通集团有限公司要做好卫星资源的调度准备。在汛情较重的县级以下地区储备一定数量的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应急通信便携设备,避免交通受阻等情形下出现通信孤岛。要充分考虑持续洪灾、旱灾对当地电力系统的影响,储备并及时调度足量便携式发电机,防范应对通信网络设施停电退服。
(五)组织做好保障队伍的训练备勤。各单位要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队伍的调派,强化实战操作能力的培训,尽早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的演练,着力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为在抗灾一线从事应急通信抢修、维护和保障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齐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二、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严格执行汛期应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和灾害预警,加强应急值守和网络运行情况的监控,确保各地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各级应急指挥联络畅通,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响应,有效处置。
(二)进一步提升应急通信信息报送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落实我部相关要求,按照半小时内报送乡镇级应急通信信息的目标,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信息报送演练和评估,提高基层通信行业应急通信信息报送能力。我部将继续适时抽检,检查各地在遇到突发灾情时能否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当地通信设施受损信息等情况。
三、全力做好汛旱灾情应急通信保障
遇有灾情发生,部和各地通信管理局将根据国家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要求,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各电信企业要密切协同、相互配合,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优先抢通国家级干线光缆等重要通信设施,重点保障党政军和各级抢险救灾指挥部等重要通信畅通。同时,做好人员资源调配,加紧损毁设施抢修,尽快恢复公众通信,提供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满足灾区群众的通信需求。
四、其他事项
(一)对口联络。请各单位将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格式见附件),于4月21日前报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各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人员信息要相互通报,相关责任人、联系人应确保汛期24小时联络畅通。
(二)检查落实。请各地通信管理局于4月28日前,组织完成辖区内通信行业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准备工作自查、检查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并于5月5日前将相关工作检查情况报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加强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宣传报道,注重反映基层一线情况,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和涌现的感人事迹,要充分利用主流平台和各类新兴媒体,及时、广泛进行宣传。创新形式内容,扩大范围影响,提升宣传效果,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
(四)及时总结。各单位要全面总结2017年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着重反映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好的经验和创新做法,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24小时联系方式:
电话:010-66015860/010-66015862/13309700774
传真:010-66015861
防汛专用邮箱:fangxun@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