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办发〔2017〕16号《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07 00:52:05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办发〔2017〕16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的要求,我办编制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海洋工作实际,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提出2017年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海洋领域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国家海洋局“五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目标将公开内容覆盖到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扩大公众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助力海洋事业发展、海洋强国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全面推进海洋领域政务公开

根据国家海洋局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全国海洋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以下方面开展2017年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

(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研究拟定国家海洋局部门权力责任清单,继续做好国家海洋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重点公开保留的指定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落实“双随机一共开”制度,加强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公布抽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抽查处置情况。加强海洋行政执法,公开海域使用定期及专项执法行动中对非法围填海、破坏海洋环境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公开无居民海岛定期巡航和专项执法行动中对非法建设并破坏无居民海岛行为的查处情况。启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稳步推进海洋数据共享开放。

(二)海洋经济管理方面。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开版,配套系列解读,并做好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公布相关评估信息。进一步提高分地区、分产业海洋经济发展分析评估能力,发布“中国海洋工程装备景气指数”等反映海洋经济运行情况的新指标。认真组织并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发布调查结果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引导各类资金各有侧重地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因地制宜推进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公开第一批海洋经济示范区认定情况。继续做好《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中国海洋发展指数》、《中国海洋统计年鉴》、《海洋经济期刊》的编制发布。

(三)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后续配套制度和标准,制定公布《海洋生态红线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去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发布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公开新建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名单。公布2016年海水水质监测信息,发布年度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和季度海洋环境信息。编制发布《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

(四)海域海岛资源配置方面。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公开去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开区域用海规划和围填海项目用海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公布海域使用管理公报,定期发布项目用海公告。公开海域使用金、海洋倾倒费、海洋工程排污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费依据、标准和缴纳、减免程序。发布海岛生态指数和海岛发展指数,公布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情况。印发《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发布《2016年海岛统计调查公报》。

(五)海洋预报减灾方面。丰富沿海省市的预报服务渠道和服务内容,发布中国近海渔区和近岸县域基础预报。发布厄尔尼诺和拉尼娜预测信息。发布年度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积极开展海洋气候监测预测,定期发布海洋气候监测和预测报告,为各级政府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应对极端气候事件提供决策支撑。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手段发布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和灾情信息,面向公众积极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海洋灾害防范向事前预防、综合减灾、风险减轻转变。

(六)海洋科技创新方面。发布《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做好海洋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布《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升海洋计量检测科研能力。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发布《国家海洋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海洋科技成果目录和成果转化目录。促进海洋公益专项成果转化,发布海洋公益专项成果分类汇编目录,编制年度进展报告和成果集成专著,及时提供给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公益服务机构和有关用户单位。开展“十二五”区域示范总考核工作,公布取得的经验成效并进行推广。发布海水利用与监测信息,加强海水利用公共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发布《2016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和海水利用科普手册,发布《2016年中国海洋卫星应用报告》,公开海洋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录。修订并发布《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七)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按时公开年度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报告。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三、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会程序。各单位(部门)在拟定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属于政策性文件但拟不公开的,在文件报批同时要说明不公开理由。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海洋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各单位(部门)围绕2017年重点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扩展征求意见范围和渠道。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海洋方面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征求意见、列席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向社会公开。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及时公布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推进政策解读。各单位(部门)围绕海洋重大政策措施、规划方案和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等,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行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政策性文件要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反映,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减少误解猜疑。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运用中央主流媒体及我局所属《中国海洋报》、各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海洋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三)突出舆情收集重点,提升回应效果。主要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海洋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涉海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国家海洋局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海洋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扩展舆情收集范围,从国内媒体向国际媒体延伸,从传统媒体向新媒体延伸。对收集到的政务舆情进行研判,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严格执行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是政务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建设,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网站传播能力,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网站顺利运行。做好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拓展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调查征集”、“咨询留言”、“在线访谈”、“在线直播”等互动功能。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机制,积极安排新媒体负责人参加媒体通气会和新闻发布会,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发挥《国家海洋局公报》作用,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同步发布《国家海洋局公报》,并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各单位(部门)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部门)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六)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

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年终对本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包括落实“五公开”工作、公众参与、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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