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3〕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财务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有关精神,着力打造一批造诣精深、成就突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名家,推动我国会计人才队伍整体发展,我部制定了《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全力推动会计名家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我国会计理论和会计教育持续繁荣发展、建设会计强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附件: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财政部
2013年7月2日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会计人才能力素质提升,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造诣精深、成就突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名家,加快推进会计强国战略,依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有关精神,扎实推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发展、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用科学的方法发现人才,用科学的手段培养人才,用科学的机制评价人才,不断加大会计人才资助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会计名家在引领和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和会计教育持续繁荣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会计强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会计名家是在会计领域做出特殊贡献的著名学者。会计名家培养工程着眼于对成就突出、造诣精深、有较大影响的会计理论和教育工作者予以激励和资助,为其潜心钻研提供条件、营造氛围,促使其尽快形成或提炼原创成果,实现中国会计理论和实践创新。
主要任务是,每年重点资助扶持一批在会计研究和教学方面业已取得突出成就的会计著名学者,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出版专著,组建研究团队、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到2022年,资助人数达到100人左右。
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的遴选分期分批进行,2013年至2016年选拔培养40人左右,然后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到2022年,在2016年的基础上再新增60人。
三、组织领导
成立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财政部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相关同志以及学术界、实务界专家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负责审议、决定与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有关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设立专家委员会协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
财政部会计司作为《会计人才规划》实施牵头单位,指导和协调会计名家培养工程的具体实施,审核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入围人选名单、专家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受领导小组委托,监督和考核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
中国会计学会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会计名家培养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申请和管理工程项目经费,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对入选人员实施跟踪管理和考核。
四、培养选拔
(一)推荐范围
在会计学(含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等会计学分支)领域从事理论研究与教育教学的中国公民,可被推荐为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每年入选的培养对象为10人左右。
(二)条件要求
会计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
2、学术造诣精深,学术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国内外同行承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3、教学成绩突出,长期活跃在教学一线,有标志性教学成果。
4、推荐的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年龄不超过55岁。
5、在同等条件下,曾获得会计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代表中国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人选,在推选中优先考虑。
(三)推选程序
1、推荐提名。具有财务会计学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及3家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应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推荐,研究提出会计名家培养推荐人选,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
首批推荐提名时间为2013年8月1日-9月15日,以后推荐提名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30日。
2、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核。
3、专家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由著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家评议委员会名单,经财政部会计司审核同意后,组成专家评议委员会,对提名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业务成就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专家评议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建议人选。
4、最终审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建议人选经财政部会计司审定后,报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5、人选公示和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入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资助与管理
(一)资助扶持方向
1、资助、扶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开展学术思想的系统梳理、总结和传播。组织出版相关文集、精品教材,制作经典公开课等,展示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的优秀作品、重要成果;举办学术思想研讨会,建设网络宣传平台,宣传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的研究贡献和奋斗历程,提高其知名度和社会影响。
2、资助、扶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开展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委托或资助会计名家培养对象承担重大研究课题,支持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重要会计实务问题进行研究;支持对提升我国在国际上会计话语权的方式和方法的研究;支持对完善会计理论具有贡献的基础性研究和创新性研究;支持对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
3、资助、扶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开展研究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培养对象组建研究团队,承担重大科研攻关活动,通过基地建设带动会计人才梯队的合理构建;推动会计研究成果的可持续成长;打造会计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推动会计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4、资助扶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资助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到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会计组织进行交流访问和合作研究,增强国际视野和沟通能力;推广培养对象学术思想在国际上的传播,推荐和支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参加重要国际会计组织,增强中国会计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资助方式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项目经费包括选拔评审经费和课题研究资助扶持经费。其中,选拔评审经费主要用于与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的开支;资助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确需支付的各项开支,资助期限为3年,向每位培养对象各资助40万元,一次核定,分年度拨付(第一年20万元,第二、三年各10万元)。
(三)考核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研究成果、参与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方面情况和所承担资助扶持项目的跟踪了解、中期评估及期终考核,积极促进成果的推广和运用,并建立健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组织单位与推荐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发挥推荐单位在联系服务方面的主体作用。
1、培养对象推荐单位为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项目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培养项目的过程管理,并对核拨的资助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会计名家培养工程进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培养对象在获取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资助期结束后,培养对象应于资助项目结束的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前,填写《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总结报告》,并附最终成果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培养对象存在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行为的,由领导小组决定,中止资助,取消其会计名家培养对象资格。
4、培养期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培养对象的政治素质、学术贡献、团队建设及国内外影响力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颁发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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