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舶〔2005〕53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07 05:12:43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的通知
海船舶〔2005〕53号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市、区)地方海事局:
为推进我国水上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3年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评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对航运安全的诚信管理制度,充分体现人为因素对航运安全的重要作用,我局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补充增加了评选“安全诚信船长”的内容,相应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并通知如下:
一、系统内部履行评选程序过程中,由船舶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诚信船舶”评选的相关手续;船员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诚信船长”评选的相关手续,船舶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二、尽快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本着最大限度地便利安全、守法者的精神,提出执行本《规定》第九条“优先并便捷办理进出港手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报我局备案。
三、原发布的“安全诚信船舶”证书格式不变。“安全诚信船长”证书格式另行制发。
四、2003年评选并业经2004年更新的142艘“安全诚信船舶”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依据本《规定》实施管理。
五、尽快将本《规定》公告辖区内航运公司,并做好宣传工作。
全文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 舶、安全诚信船 长评选规定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