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贸产业函〔2002〕156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5-07 22:21:57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
质检总局:
你局《关于建议第三批国家淘汰产品“地条钢”作出有关解释的函》(国质检执函〔2002〕5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2号)第65项“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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