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2011〕134号 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9-08-22 23:47:13

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工信部原〔2011〕13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原材料工业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管理相关废止文件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为促进铸造用生铁行业健康发展,推动钢铁工业结构调整,防止落后炼铁产能变相逃避淘汰,我部将对现有专业生产铸造用生铁的企业按标准进行认定。现将《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规范条件》于2011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企业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我部。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文刚

电  话:(010)68205595  (010)68205575(传真)
 

 


附件:铸造用生 铁企业认定规 范条件.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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