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09 02:51: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做好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政策文件研究起草工作,全面掌握队伍状况,剖析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情况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统计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基本情况,了解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机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状况,包括队伍规模数量、人员结构(来源、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和受奖惩情况、执法持证情况等。

(二)掌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专业能力情况,包括人员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监管监察执法履职情况,以及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有关情况。

(三)分析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提高专业化水平的建议措施。

(四)总结提炼本地区、本单位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调研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调研以函调为主。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全口径统计本省(区、市)范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全面总结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关情况。各项人员情况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4月30日,其中受奖惩情况统计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针对调研内容,认真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材料,并对应填报调查问卷(见附件1)和有关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5)。上述问卷和表格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首页底部的人事司(宣教办)子站下载。请于6月10日前提交调研报告、调查问卷和基本情况统计表(加盖省局公章),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刻成光盘)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三)联系方式。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干部二处:010-64463319、64463554(传真);

培训教育处:010-64463016、64465970(传真)。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考试管理处:010-64463015、64464799(传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院安全大厦21层,邮编:100012。
 

 


附件:

1. 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 业化建设调查问卷

2. 地方安 全监管机 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3. 地方安 全生产执 法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4. 地方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5. 煤矿安 全监察机 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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