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安全〔2017〕25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11 04:05:26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7〕250号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中心,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有关要求,现将电力行业559座注册登记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有关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大坝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健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标准,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建立与地方政府、防汛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应急联动和协调机制,确保大坝运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职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辖区内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大坝中心要加强对运行水电站大坝的技术监督服务和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不断提升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7年全国注册登 记和备 案水电站大 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安 全责任人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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