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发〔2017〕18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4-02 05:07:20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医疗机 构、医师、护 士电子化注 册管理规 范(试行)
2.医疗机 构、医师、护 士电子化注 册系统功能规 范与操作流 程(2017版)
3.医疗机 构、医师、护 士电子化注 册基本数 据集实施指 南(2017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