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宁河区采暖散热器产业聚集区等15家园区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

浏览量:          时间:2017-05-12 02:35:15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宁河区采暖散热器产业聚集区等15家园区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的要求,根据《“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91号),经园区政府自愿申请创建,相关省(区、市)政府或“质量强(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质检总局组织进行严格的文审论证并委托相关省局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同意命名宁河区采暖散热器产业聚集区等15家园区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示范期为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示范名称及示范期内创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国知名品 牌创建示 范区”名单

2.示 范区内创建知名品 牌的骨 干企业名 单
 

 


质检总局

2017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公告3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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