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3〕220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3〕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提高公益广告质量,广电总局今年继续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经省级广电主管部门、中央有关单位推荐,广电总局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最终确定2022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各类扶持项目,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广电总局将向获得扶持的广播作品、电视作品和传播机构、组织机构颁发证书,并向广播作品和电视作品发放扶持资金。
广播作品和电视作品扶持资金标准如下:
(一)广播作品。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6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4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2万元。
(二)电视作品。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18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12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8万元。
扶持资金由广电总局拨至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和中央有关单位,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和中央有关单位负责将资金分发至获扶持的单位及个人。扶持资金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扶持单位应将扶持资金用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和播出等相关工作。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3年8月8日
附件:【点击官网下载】
1.2022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广播作品类)
2.2022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电视作品类)
3.2022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传播机构类)
4.2022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名单(组织机构类)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90900.html
本文关键词: 广电办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办公厅, 2022年度, 广播电视, 公益广告, 扶持, 项目, 评审, 结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