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创〔2017〕113号《科技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宁夏与东部有关省(市)科技合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12 03:24:00

科技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宁夏与东部有关省(市)科技合作的通知




国科发创〔2017〕113号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委、局),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宁夏的重要讲话中,明确要求“通过东西部联动和对口支援等机制来增加科技创新力量,以创新的思维和坚定的信心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在科技创新上,西部地区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东部地区要舍得拿出真技术支持西部地区。”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首次回访的调研报告中,要求科技部引导宁夏和东部地区在科技创新方面建立更高层次合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已有对口合作基础,研究提出了与东部有关省(市)建立科技合作机制的需求。

为推动宁夏与有关省(市)更好开展科技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宁夏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本着“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以宁夏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为重点区域,有效利用宁夏的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支持宁夏与东部有关省(市)、有关单位建立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东西部创新资源跨区域双向流动,合作共建一批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在宁夏落户,加快东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向宁夏转移转化。加强宁夏与阿拉伯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推动宁夏全方位开展国际创新合作。

二、工作内容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围绕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势特色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梳理宁夏科技创新的需求,研究确定合作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组织宁夏有关高校、院所、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赴有关省(市)开展宁夏科技创新宣传推介和科技成果信息征集,现场开展科技项目对接、科技成果交易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等系列活动。推动宁夏国家科技园区与东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对接合作。

(二)有关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科技园区、高校、院所、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支宁”有关对接合作工作,赴宁夏有关市县开展科技项目现场对接。支持宁夏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

(三)拟在银川组织召开第一次科技支宁对接会(会议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邀请有关省(市)、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领导及参与合作的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负责同志出席,签署合作协议,形成每两年召开一次对接会的机制,定期通报各合作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讨下一阶段合作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结合自身科技优势,组织科技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对宁夏提出的有关需求进行认真研究,配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单位做好宣传推介和对接合作工作,有针对性地赴宁夏开展现场对接活动;确定1名联络员,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反馈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

(二)请有关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省(市)有关代表参加第一次科技支宁对接会。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夏科技厅联系人:王宇,何徽

电  话:0951-5032168,5032628

手  机:17795028955,17795028520

传  真:0951-5032599

邮  箱:ie_wy@163.com

科技部创新发展司联系人:陈志军

电  话:010-58881612
 

 

 


科技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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