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继委办发〔2010〕02号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13 01:51:08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全继委办发〔201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现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

附件:《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四日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保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于2010年2月1日在北京召开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部分省市卫生厅局科教处、医学院校、医院、中华医学会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孟群副司长出席座谈会并做讲话。

会议主要内容:讨论研究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及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十二五”规划》有关事宜。

卫生部科教司孟群副司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继续医学教育在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才培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指出了目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孟司长强调,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我们要认真总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十二五”规划。今年国家财政拨款100万元,作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因此今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费和项目评审收费将不再收费,但目前面临财政拨款经费有限,不能满足工作的实际需求,如何加强证书的管理和发放问题迫切需要妥善解决。

会议经过讨论,提出以下建议并达成共识:

一、关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

1、今年,首先在已经和即将使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北京、天津、新疆、湖北、广东、云南、吉林、重庆、广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华医学会进行试点,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以电子化授予学分的形式取代纸质学分证书。

2、已经实施自行发放的省市江苏、浙江、湖南、山东、上海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国家级证书的管理和发放。

3、陕西、山西、内蒙古、四川、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北、青海、宁夏、安徽、海南、甘肃、福建、贵州、河南、西藏和有关学术团体(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及部直属单位按2010年已获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的人数,向全继委申领学分证书。

4、为保证各地有效利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快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由中华医学会牵头,组织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信息化管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标准出台后,各地要按着标准的统一要求,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开展,逐步实现“电子证书”信息化管理。

二、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十二五”规划

针对继续医学教育“十二五”规划的讨论稿,与会代表重点讨论并提出《继续医学教育“十二五”规划》应在目标设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以及措施的内容方面,要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改的需要及卫生人才培养的规律。对总体目标中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达标率偏高、经费投入机制、保障政策和措施部分,尚需调整和充实内容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三、其他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建议

1、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如人事、医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作用,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发展。

2、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建议可根据农村或社区的具体情况,将在岗培训有机地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有针对性的拓宽继续医学教育的含盖面,促进基层医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3、配合医改,加强对基层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强化项目执行的监管,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项目内容上不仅关注临床医学,同样也应关注公共卫生、职业道德和社会人文等方面的内容,以适应医疗卫生人员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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