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科〔2013〕39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科普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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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科普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3年8月5日 国质检科〔2013〕39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在京各直属事业单位:

科普工作在提高国家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质检部门是一支“靠技术执法,凭数据说话”的队伍,科技是质检机构的立身之本,科普工作是质检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公众质检科学素质,利用好质检科普优势资源,充分发挥质检科技在提高全民科技素质方面的作用,积极促进社会各界对质检工作的了解与支持,广泛持续地开展好科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科普工作方针政策,在质检系统内不断增强科普意识,充分发挥质检科技资源优势,将科普工作与质检业务工作有效结合,通过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积极向全社会普及科技知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宣传质检工作,充分展示科学权威、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质检工作的信心与信任,为持续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做出不懈努力,为国家科普事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普工作与质检业务工作相结合原则。紧密围绕质检履职把关主要任务,充分发挥质检技术、资源优势,结合质检工作特点,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建立和完善质检科普发展工作机制、科普基地与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质量安全、疾病防控、节能环保、健康生活等方面的科技知识需求,持续提高公民的科学素养。

--专项科普工作与日常科普工作相结合原则。在全国科技周、科普周、总局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和行动以及国家和地方开展的相关重要活动中,注重开展与质检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科技知识普及工作,努力扩大科普影响力,发挥好科普对各重大活动的宣传展示作用。在日常工作中,适时开展科普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不定期举办科普讲座和科技咨询服务等活动,建立实验室及相关场馆设施开放常态化制度。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质检系统技术机构、业务管理部门及广大科技人员科普意识不断增强,科普工作成为科技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科普运行机制和政策环境基本建立,完成一批引领科普工作的质检总局科普基地建设,各地两局积极开展科普基地建设工作。

--到2020年,质检系统形成深入持续开展科普工作的良好氛围,科普发展机制和政策环境比较完善,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满足需求,在国家科普工作中成为重要力量,完成一批引领与支撑并重的质检总局科普基地建设,建设完成全面满足质检科普工作的省级和地市级科普基地。

二、质检科普领域及方式

质检科普工作是指质检技术机构、业务管理部门及科技人员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与质检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活动。针对质检系统内部及企业的专业技术培训与讲座以及开展的学术性活动不列入科普工作范畴。

(一)质检科普领域主要包括: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质量管理与安全、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进出口食品安全及化妆品检验、国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国门生物安全、儿童玩具及家用电器检验等。

(二)质检科普方式主要包括:科普宣传册及展板、科普书刊杂志、科普音像制品、科普讲座、专家现场咨询答疑、科普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科普网站、门户网站科普专栏、广播电视、科普场馆及活动室、实验室开放、科普夏令营及冬令营、教育基地等。

三、建立科普发展机制


(一)建立科普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科普规划和计划,在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中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普工作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质检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科普工作计划,积极按计划持续深入地开展科普工作。

(二)建立科普工作机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科普工作的负责部门,要积极加强与业务部门、技术机构的联系,按照规划计划制定详细的科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方案落实工作。

(三)建立科普协调机制。积极加强与本地区科技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的沟通与协调,努力成为本地区科普工作重要成员单位,参加国家和地方举办的科技周、科普周活动,做好活动方案的设计和组织实施。

(四)建立科普激励机制。积极支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活动,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建立检校联系机制。主动与中小学建立联系,针对基础教育各阶段特点,共同设计好科普方案,使中小学生掌握必要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四、完善科普基础建设

(一)完善实验室科普建设。在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设施中,注重考虑科普功能,有针对性地制作、展示科普知识展板、电子显示及触摸屏等展示工具。在不影响实验室功能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实验室的开放性、透明性,设置部分玻璃幕墙或展示窗口,建设便利的外部观察走廊,以方便来访者了解相关产品的检测、检疫过程。

(二)完善场馆设施建设。鼓励扩展现有的标本馆、标准馆、资料馆等场馆设施科普功能,充分发挥其专业性特点,增加宣传资料、实物及必要的教学仪器和科普实验装置,以方便来访者近距离观察学习,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

(三)完善科普基地建设。积极按照国家及本地区科普基地建设相关要求,遴选能反映本单位产品及技术特点的技术机构,积极推进科普基地建设,不断加强科普人才培养,加大科普经费投入,积极建设成为国家、质检部门及地方科普基地。

(四)完善科普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的质检技术体系优势,建立以国家级技术机构为龙头、省级技术机构为骨干、地市县级技术机构为基础的科普工作体系,开展好本专业领域的科普工作。

(五)完善资源共享建设。对已制作使用的各类科普宣传材料的电子、音像制品应进行统一管理,并采取措施努力实现全系统科普宣传资料的共享,避免重复制作,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有条件的,应在门户网站建立科普专栏,通过网络进一步持续发挥科普宣传资料的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普工作组织领导。各级质检部门要将加强科技进步和科普事业发展作为科技重点工作来抓。将科普工作与质检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建立由科技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技术机构人员组成的科普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科普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和具体组织措施,协调解决科普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质检科技人才优势,鼓励质检退休科技人员成为科普志愿工作者,加快形成一支数量足、素质高、专兼结合的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技能培训和进修活动,全面提升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拓展科普经费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拓宽科普资金渠道,不断加大科普工作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科普工作主管部门经费支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普工作。

(四)加强科普合作与交流。积极加强与系统内外相关部门的科普工作合作,联合开展各种不同主题的科技活动周等群众性科技活动,学习借鉴其他部门先进理念和方法,不断促进质检科普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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