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办〔2017〕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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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监总办〔2017〕49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3年8月8日发布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第11号(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5月9日

 

 


附件下载:

1、对安全生 产领域失 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 法

2、安全生 产领域联合惩 戒对象信息汇 总表

3、关于对安全生 产领域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 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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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安监总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生产, 领域, 失信行为, 联合惩戒, 实施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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