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办〔2017〕116号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检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检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办〔2017〕11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厅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牵头起草了《质检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时保质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方案目标要求,总局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下设的统筹协调组负责制定质检总局机关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年度建设计划,以及覆盖质检系统的一体化“互联网+质检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远期规划;其他专项工作组各司其责,提出牵头事项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加强统筹整合和衔接配合,完成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总局方案及地方“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安排,抓紧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进度,加强工作联动、衔接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方案及联络人报总局办公厅备案。
二、抓好责任落实
做好一切工作任务的根本保障,是抓好落实。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方案内容,做好任务分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任务内容不衰减、工作落实不走样,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处室、每项任务具体到专人。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要担负起工作落实的首要责任,做好责任分解,加强责任考核,参与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完成相关工作,协调督促工作进度安排,协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健全内部考核督查、外部评议监督的双重考核监督机制。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并列入总局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应用效果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充分利用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咨询和投诉渠道,对反映的各类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保障“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附件:质检总局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度安排
质检总局
2017年3月14日
质检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做好质检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办公厅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牵头起草了《质检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7年底前,按国务院要求建成质检总局机关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定位为外网),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中期目标。2020年底前,协调系统内各政务服务部门逐步形成覆盖质检系统的一体化“互联网+质检政务服务”体系(依托门户网站),持续推动互联网与质检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支撑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联动办理、跨地区远程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推进任务重,必须加强全系统的组织统筹、政策衔接、工作联动、责任到位。
(二)突出重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本目的就是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所有工作都要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利企和便民两个重点,真正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
(三)用足抓手。2015年总局被国务院审改办确定为行政审批标准化4家试点部门之一;2016年,标准委与国家发改委等10家部委共同制定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充分利用总局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充分运用标准化抓手,做好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四)逐步推进。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按照“先审批、后服务”“先总局、后系统”的工作思路,逐步扩大质检工作网上政务服务的事项范围,逐步推动质检系统网上政务服务一体化。
三、工作要求
(一)平台充分融合。打造质检政务服务“一张网”,推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充分结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
(二)上网事项全面。逐步推进质检系统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提高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三)服务流程便利。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标准化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加强服务流程优化,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四)信息安全保障。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和密码管理、检查和审查制度(非密网),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点
(一)规范服务事项。
1.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总局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质检总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总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2. 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按照企业和群众两类用户,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对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编码、统一管理、分类提供,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3. 健全制度规范。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
(二)优化服务流程。
4. 针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办事难的问题,优先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5. 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提供实时在线的咨询服务。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
6. 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三)公开服务信息。
7. 在总局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
8. 完善办事指南。规范和完善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四)融合升级平台。
9. 依托总局门户网站,整合总局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构建一体化质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政务服务系统,应尽快与总局门户网站前端整合。
10. 在总局网站设置热点专题,实时动态公开阶段性成果。总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
11.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和密码管理、检查和审查制度(非密网),加大对信息系统和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12. 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
13. 开展统一信息资源建设,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逐步形成全国一体化服务体系。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14. 按照国务院要求,推进总局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五)加强监督管理。
15.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16. 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
(六)夯实支撑基础。
17. 加快推进法人、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加快整合总局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向各省(区、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
18. 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中标准化相关工作,2017年底前,在80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间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国推行。
19.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
20.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开展满意度评价。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在总局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充分了解社情民意,积极有效应对。
五、工作机制
(一)明确组织架构。“互联网+政务服务”既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更包括大量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工作覆盖面极广,几乎涉及总局所有机关司局、地方质检两局、两委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认监委、标准委、机关各司局、信息中心、标准化院、信安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负责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具体事项推进工作。工作组职责如下:
1. 统筹协调组。办公厅牵头,法规司、人事司、计财司、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干教中心、标准化院参加。组长由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及工作机制,协调和督促工作进度等。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期间的人、财、物等必要保障,提供基础配套设施及专家支援等。
2. 行政许可组。法规司牵头,办公厅参加。组长由法规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继续推动总局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清理修订“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在已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基础上,组织系统各单位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并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总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3. 政务服务及政务公开组。办公厅牵头,法规司、机关党委参加。组长由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全面公开政务服务相关内容,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等。
4. 信息共享及安全管理组。信息中心牵头,质量司、通关司、机关党委参加。组长由信息中心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站技术服务、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具体包括:统筹质检政务服务资源共享,以质检政府网站为服务主渠道,探索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相结合,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新型质检政务服务模式,实现质检政务服务一体化供给、一站式办理;整合总局面向公众服务的各类业务、服务系统,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开展满意度评价;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做好质检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安全技术支撑等工作;承担网络安全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监测、信息安全通报、应急处置等工作。
5. 安全测评组。信安中心牵头,信息中心参加。组长由信安中心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信息安全测评和认证工作。具体包括:承担质检行业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质检行业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网络安全服务和运维服务资质认证等工作;实施针对质检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测评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推动机制。
1. 工作计划。每年年初由工作组依据国务院要求和总局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并进行责任分工(2017年总局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全系统各相关单位按照分工细化制定本单位分阶段的具体工作目标,各负其责,按序推进。
2. 工作推进。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有关部门考核指标,并列入总局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通过多渠道争取筹措财政支持。
3. 协调配合。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各部门要加强统筹整合,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4. 外部评议。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改进服务。
5. 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参加,总结已完成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考核督查。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内部考核督查、外出评议监督作用,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问责。
质检总局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度安排
为推动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结合总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总局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安排。
一、2017年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依托总局门户网站,按国务院要求建成质检总局机关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2017年工作思路
继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在总局已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明确网上服务流程,优化升级办事平台,依托总局门户网站初步建成总局机关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三、2017年工作要点
1.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在总局已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基础上,组织总局各部门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并进行合法性审查,2017年底前通过总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法规司牵头,各部门配合)
2. 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按照企业和群众两类用户,对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编码、统一管理、分类提供,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法规司牵头,办公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3. 完善办事指南。继续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选取若干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作为试点,研究制定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统一模板要求,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办公厅牵头,法规司及各业务部门配合)
4.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继续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逐步推动其他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丰富网上服务内容,明确网上办理信息化需求。推进办事材料电子化,逐步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办公厅牵头,法规司、信息中心及各业务部门配合)
5. 优化升级网上办事平台。按照国办统一要求,依托总局门户网站,构建总局机关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政务服务系统,应尽快与总局门户网站前端整合。(信息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在总局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办公厅牵头,法规司、信息中心、机关党委以及各业务部门配合)
7.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要求,同步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监测、通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信息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 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贯彻执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整合总局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尽快向各省(区、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信息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9.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要求,加强总局网站信息安全建设,着手开展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信息安全顶层设计和规划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信息中心牵头,信安中心,相关部门配合)
10.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1. 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2. 畅通公众交流。在总局网站设置热点专题,动态公开阶段性成果。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提供网站咨询服务,开展满意度评价,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在总局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充分了解社情民意,积极有效应对。(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3.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由总局安排专项经费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人事司牵头,干教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2017年任务进度表
质检总局2017年任务进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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