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82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汉帝陵-阳陵建设控制地带内陕西省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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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汉帝陵-阳陵建设控制地带内陕西省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821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陕西省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相关事宜的请示》(陕文物字〔2023〕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西汉帝陵—阳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陕西省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补充拟建文物库房的必要性说明,并按照相关规范补充经济技术指标,如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2.0,绿地率≥35%等。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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