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81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临平区杭乔路(石塘东路-绕城高速)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临平区杭乔路(石塘东路-绕城高速)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819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临平区杭乔路(石塘东路——绕城高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进行临平区杭乔路(石塘东路——绕城高速)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加强海塘现状勘察和评估,全面核实拟建区域地下遗存分布情况。进一步评估计算车辆行驶对海塘本体的影响,明确动荷载和遗址承载力的关系。补充评估工程施工对海塘遗址的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论证架设桥梁跨越遗址的可行性。基于影响评估补充必要的减缓措施,包括加强隔离层设置等。细化管线方案,明确拟建道路的排水、通信、照明等管线与遗址的空间位置关系,避让海塘本体。根据海塘走向补充简明的地面标识。
(三)补充监测和应急措施。充分考虑施工及运营期间振动对遗址稳定性的影响,补充必要的保护措施、监测方案。补充细化巡查监管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海塘文物本体不受干扰破坏。工程实施完成后应做好场地清理和周边环境生态修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