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82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乾陵建设控制地带内陕西省水务集团乾县供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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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乾陵建设控制地带内陕西省水务集团乾县供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823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乾陵建设控制地带内陕西省水务集团乾县供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供水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23〕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乾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陕西省水务集团乾县供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优化建筑立面,建议外墙采用青砖材质,门窗选取乾陵关联元素;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占用乾陵保护范围。
(二)补充项目实施后地下水位变化及遗址区地面沉降监测内容;研提工程发生渗漏时的抢险预案。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