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83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8-21 01:34:06
国家文物局关于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830号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再次报批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3〕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汉魏洛阳故城保护范围内进行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明确拟建项目区域内西阳门、雍门外道路、里坊、围墙、坊间道路、护城河等重要文物遗存的分布范围。
(二)根据考古结论,优化拟建项目布局,地上、地下建筑(构筑物)避让西阳门、雍门外道路、里坊、围墙、坊间道路、护城河等文物遗存分布范围并实施原址保护展示。
(三)优化拟建项目方案设计,拟建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高度控制规定,简化建筑外观形制、淡化色彩,调整“高台+大殿”等符号化设计。
(四)加强拟建项目与西阳门、西阳门大道空间整体设计的协调性,可采用设置绿化带进行隔离遮挡等方式,弱化拟建项目北侧出入口及停车场的视觉影响。
(五)在实施里坊、围墙、坊间道路、护城河保护展示的基础上,完善拟建项目东、西侧场地设计,确保东侧场地与内城西墙的通视关系。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