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75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贾湖遗址保护区划内考古工作站和管理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8-21 01:43:32
国家文物局关于贾湖遗址保护区划内考古工作站和管理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754号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上报贾湖遗址考古工作站和管理辅助用房项目涉及贾湖遗址一般保护区和一类建设控制地带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3〕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贾湖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考古工作站和管理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一、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工作,明确已发现古河道遗迹、墓葬的性质,及其与贾湖遗址的历史关系。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二、所报方案需作以下修改:
(一)结合贾湖考古遗址公园发展需求,优化考古工作站各功能分区的面积配比,并通过调整局部建筑高度丰富建筑形体变化。管理辅助用房应简化外观样式,风格与考古工作站协调一致。建议使用生态建筑设计手法,符合地域特点。
(二)明确室外工程内容并补充相关图纸,做好与古河道遗迹展示的衔接。
(三)规范图文,核查方案文本与文物影响评估内容的一致性,补充建筑结构图。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考古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