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74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建设控制地带内余姚市马渚镇斗门村村民联建房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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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建设控制地带内余姚市马渚镇斗门村村民联建房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743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建设控制地带内余姚市马渚镇斗门村村民联建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余姚市马渚镇斗门村村民联建房建设工程项目。
一、所报方案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景观绿化设计,适当提高绿化率。进一步优化拟建项目建筑外观设计,尽可能与大运河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
(二)加强施工管理,完善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临时性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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