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72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大鲍岛片区三期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大鲍岛片区三期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724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中山路及周边区域保护与更新项目—大鲍岛片区三期工程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大鲍岛片区三期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研究和勘察。深化对历史格局、肌理和单体建筑各时期有价值的建筑要素、工艺做法等的研究、梳理和挖掘。补充拟改造建筑的历史照片。改造后的功能定位、规模应注意与原建筑空间和结构相适应。
(二)优化设计方案。结合原设计图纸、历史照片和建筑现状,尽可能保留各单体建筑有价值的细部、装饰和历史信息等,避免立面改造后整齐划一,尊重各时期的历史信息和历史沧桑感。更换的石栏杆等构件可考虑作为庭院装饰等予以再利用。建议适当放宽户外店招管控要求,鼓励合理设计,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进一步推敲、论证博山路102号、芝罘路77号立面设计方案,细化墙面做法、门窗洞口、窗台样式等考证内容,如无确实复原依据,应优先按照现状进行整修。
(三)细化改造措施。不同意在原有木楼板上新增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梁柱的加固方案,应保留原有木楼板结构,可局部采用钢结构加固。补充深化各建筑院内排水组织、沿街立面排水管、空调机位等设计,明确风貌管控要求。项目实施后应设置标志说明,铭刻修缮时间、相关责任机构等信息。临近文物建筑的改造施工应落实监测、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补充消防设计相关内容,结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与装修、管线、展示、无障碍设计等的衔接。
(五)进一步校核文本、规范图纸。补充建筑现状实测图,深化修缮设计图。梳理文本和图纸体例,确保图文对应、逻辑清晰,避免错漏。删除与方案无关的其他文字。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