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71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陈春秋户民居翻建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8-21 02:03:32
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陈春秋户民居翻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719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陈春秋户民居翻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8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陈春秋户民居翻建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补充当地传统民居外观形式、材料、色彩等特征及环境风貌分析。核实该民居是否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进一步梳理文物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中关于该建筑的管控要求。补充说明院落排水情况。
(二)优化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优化拟建建筑立面设计,可不限于原建筑形态,建议考虑保留夯土墙,并尽可能续用原屋面瓦件。细化建筑檐口、门窗、栏杆形式及材质,体现当地传统民居特色。明确对现有木梁柱、板壁及柱础的处理措施。施工过程中,注意对通济堰主干渠水体、驳坎的防护,确保文物安全,避免造成污染。
(三)完善方案图纸。补充总平面图、水电设计图和建筑基础、屋面檐口、门窗等详图,标注拟建建筑与主干渠距离、高程、地形地貌、各部位材质与颜色等信息。补充结构设计说明。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