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71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金界壕遗址保护区划内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8-21 02:05:05
国家文物局关于金界壕遗址保护区划内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718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穿越金界壕遗址的请示》(内文物字〔2023〕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金界壕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赛罕花金界壕穿越位置原有过水路面铺砌范围照片、图纸,进一步说明拓宽道路与过水路面铺砌范围的关系。
(二)严格控制赛罕花金界壕穿越位置施工范围,不得超过原有路基边界,做好道路两侧排水和金界壕断面保护,采用限速等措施减弱车辆通行振动对金界壕的影响,并补充道路运营期间的振动监测措施。
(三)优化设计方案,补充赛罕花金界壕沿路基一侧设置拦水坝的具体方案,并详细说明金界壕保护范围路段防撞护栏的材质、高度、安装方式等。
(四)加强施工管理,补充施工道路布设方案,结合施工设置必要的保护标志和警示标识。施工期间料场堆放不得影响金界壕遗址安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