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协字〔2013〕4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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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协字〔201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为落实《关于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若干意见》(国知发协字〔2012〕138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支撑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决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示范培育工作的作用意义

当前,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特别是在推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地区,市场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需求日趋旺盛,有必要加强规范管理和方向引导,大力提升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

在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初级阶段,培育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机构”)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有助于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增强分析评议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产品,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高端服务机构;有助于推动建立行业资信,方便需求方获得资质可信、服务可靠的分析评议服务;有助于根据分析评议服务发展状况实际细化并调整相关政策,推行服务规范化管理。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示范培育工作,对推动供需对接、提升分析评议服务能力具有现实意义,是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推动分析评议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满足社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高端需求、特别是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需要为目标,提升分析评议服务能力。采取分类管理模式,分领域评定并培育一批示范创建机构和示范机构,择优扶强,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机构之间更好地实现供需对接,培育形成引领全社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发展的骨干力量,为深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积累力量。

(二)工作原则。

——自愿参与。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愿参与培育工作。引导、鼓励具有相应信息、硬件以及人才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培育工作。

——分类评定。按照材料化工、生物医药、电子通信、机械制造等技术领域,采取服务机构主动申报、综合评审公开的方式,遴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较强、有一定服务经验、发展潜力好、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开展示范培育工作。

——突出培育。突出示范培育工作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示范,鼓励服务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把扩大分析评议服务市场、加强服务供需对接、推广先进经验作为主要内容,带动社会化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能力的提升。

——合理布局。充分考虑服务机构的地域行业分布均衡性以及行业人才集聚优势,配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布局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开展示范培育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3年,确定示范创建机构20家左右进行培育,2015年培育示范机构30家左右。

三、工作任务


(一)遴选确定。按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自愿参与培育工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筛选,选择确定符合相应条件的机构参与培育工作。

(二)重点培育。加强对参与培育工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示范创建机构”和“示范机构”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产业聚集区知识产权集群管理、专利分析预警、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人才培养、区域知识产权政策研究等工作中承担任务、提供服务。鼓励参与培育的机构通过业务交流等方式在行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管理。对纳入培育工作的服务机构严格日常管理。纳入示范创建机构名录的,示范创建时间为两年;经评定纳入示范机构名录的,示范时间为三年,期限届满的,可以再次申请。

(四)分级开展。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暂行办法”制定相应政策,组织开展省(区、市)级示范培育工作。省(区、市)评定的示范创建和示范机构名录报我局备案,我局将在示范创建和示范机构名单的调整中优先考虑已备案机构。

四、2013年示范创建工作安排

(一)申报要求。2013年主要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评定工作,评定对象和评定标准按照 “暂行办法”执行。申请评定的机构应填写《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人员信息列表》(附件2和附件3)。

(二)申报流程。

1.部门推荐。相关机构或组织应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由省知识产权局初选后向我局统一推荐。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可参照相关要求向我局推荐企事业单位参加示范创建机构申报。

2.评审确定。我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确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

3.申报时间。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请按时将推荐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逾期报送或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官网下载

1.知识产 权分析评 议服务示范机构 培育工作办法(暂行)

2.知识产 权分析评 议服务示范创建机 构申请表

3.知识产 权分析评 议业务人员信 息列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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