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经〔2017〕1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开展社会化服务,走服务集中式规模经营之路,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在当前实践中,农业社会化服务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是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集中式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是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托管。为全面掌握各地托管发展情况,更好地服务决策需要,我部拟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口径。农业生产托管是指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一个或多个环节的农事活动,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组织或个人代为完成的一种农业服务方式。托管农作物主要是谷物、豆类、薯类等三种粮食作物和棉花、油料、糖料等三类经济作物。托管服务统计聚焦在产中的耕种防收四个关键环节。托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托管率通过托管服务面积与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相比得出。
二、统计方法。调查对象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具体可根据本地区托管现状及特点选择最佳调查对象,也可采取以某一调查对象为主,其他调查对象为辅的方式进行。调查方法采取全面调查法,同时根据托管面积比重选择典型县市开展实地抽样,进行数据校验。对没有数据统计基础的指标,要在研读指标体系、熟悉统计口径基础上做好统计调查和科学推断。
三、填报范围。2016年度托管数据的调查范围是2017年初本地区已上报农业部的2016年底农业生产托管调度数据。统计人员在填报审核中,要与负责农业生产托管业务的人员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数据相衔接、不打架。统计数据与前期调度数据不符的,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书面说明具体原因,数据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送。2017年度托管统计指标将纳入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制度,不再单独布置托管统计工作。
四、工作要求。农业生产托管数据是系统描述、客观度量本地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的关键指标。各地要高度重视托管统计工作,引导基层正确认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重要意义及开展托管统计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及时下发通知,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条件,抓好数据填报、汇总和审核等各环节的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生产托管统计报表和异动说明请于2017年7月15日前以厅(局、委)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体系与信息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请各地按时按要求报送,报送情况将作为农经统计工作考核内容。
联系人: 王 蕾 杨 霞
电 话:010-59193124/3193
传 真:010-59193124
电子邮箱:txxxc@agri.gov.cn
附件:
1.农业生 产托管统 计报表表式
2.农业生 产托管统 计主要指 标解释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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