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装函〔2017〕45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10家船舶规范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19 02:09:1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10家船舶规范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工信厅装函〔2017〕451号
有关省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根据《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及《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船舶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管理,我部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和中国船级社组织专家于2016年开展了已公告的船舶规范企业的评估审查。经专家对企业资料审查以及部分企业的现场核查,共有10家企业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整改的情况(详见附件)。请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将有关情况报我部装备工业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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